一直以來,海歸派都是我省小微企業的生力軍。今年全國兩會過后,我省相關部門繼續完善優惠舉措,助推我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那么,小微企業的標準是什么?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申報享受哪些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還可以獲得哪些發展紅包?今天,小海請吉林省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有關負責同志來到“海歸之家”,為大家解讀這些具體問題。
小微企業的標準是什么?
在稅收政策中,增值稅政策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有所不同。
1.在增值稅政策中,小微企業是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在所得稅政策中,小微企業需符合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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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1.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帳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所得均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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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解讀
什么樣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對于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如何確定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范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對于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兼營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改增應稅項目的納稅人,如何適用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計算口徑有什么變化?
答: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由原來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確定調整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調整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本年預計可能符合的,季度預繳時能否享受優惠政策?
答: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面,企業預繳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